关于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通过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公开相关信息的公告 | ||
发布时间: 2018-8-21 作者: | Share: | |
摘要: 2018年8月15日,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文〔2017〕第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相关规定,自主召开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 ||
2018年8月15日,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文〔2017〕第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相关规定,自主召开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中山大学、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东江环保设计院、施工单位深圳市富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武汉博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代表组成。与会人员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项目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认真讨论,建设项目无重大变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的要求,废气、废水达标排放。项目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要求。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现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相关规定,公开项目验收意见、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验收报告(公示稿). 附件2: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稿).pdf
联系人:郭盈科 联系电话:0769-88238969转866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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