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18-7-20  作者: Share:           
       摘要: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委托北京首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我公司自主开展了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于2018年6月20日在工程现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工程建设单位荆州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北京首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湖北德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武汉市长丰市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会议审议,形成了《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我公司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附件1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3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荆州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陵县滨江新区鹤庆路与招商路交叉口西南侧

联 系 人:李继军

电    话:13530796639

  

  

  

  荆州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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